《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4月1日施行 违反要求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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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4月1日施行 违反要求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2023-03-24 00:47:00
3月22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在全国具有首创性,于2022年10月31日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2年11月3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东莞有产生零散工业废水企业一万多家
  会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介绍,“零散工业废水”包括“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不属于危险废物”“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三个要件。
  赵文群介绍,东莞是工业大市,有一万多家产生零散工业废水的企业,由于企业实力弱或者场地小或者产生工业废水量少等原因,难以通过自建设施处理自身产生的工业废水。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同时解决零散工业废水给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东莞在2009年提出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处理方式,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全市共有1万多家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这些企业产生量约为1000吨/日;全市有5家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企业,这些企业的处理能力为2550吨/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曾党华介绍,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可以在东莞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平台上注册账号,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与处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即可向处理企业发出收运需求。
  《条例》设置了相应处罚
  据了解,《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均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要注意三个要求,分别是台账管理、储存设施的设置、监控设备的安装等要求。企业违反上述要求的,《条例》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最高可以处二十万元的罚款。在日常监管中,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对零散工业废水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零散工业废水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东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鑫表示,企业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固定的处理工序达标处理后排放零散工业废水,并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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